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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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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长安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研究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二、加强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各项党务和政务工作。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内源经济和外源经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全镇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四、研究制定工农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发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工作。五、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优化宜居宜商环境。六、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和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七、完善新莞人服务管理制度,依法维护新莞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莞人融入本地,宣传出租屋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八、开展统战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事务及外事工作。九、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引导市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升全民文化思想道德素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接市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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