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各级财政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市财政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核论证、建设监督和评价,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管理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指导各部门、园区、镇(街道)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承担东莞市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的规则建设和运作管理。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园区、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