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务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水行政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节水、二次供水管理,协调全市供水计划,保障全市供水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供水、节水、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达标检测;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指导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镇街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负责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镇街的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的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水库抗洪抢险工作;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统筹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管理直属单位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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