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5月,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代建,建成后“交钥匙”给使用单位。 一、参与编制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和城市新区建设开发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市政府授予的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三、参与或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施工前期工作。四、参与或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程变更,解决施工有关技术问题。五、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甲供材料采购;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及单项工程费用10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编制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七、负责相关拆迁补偿工作,与相关镇(街)签订拆迁补偿结算合同。八、负责工程用款的编制和呈批工作,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九、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查询、移交等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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