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的责任?
有个病人在茶山医院就医二个多月确诊为慢性胃炎,但一直服药没见任何好转也不建议转院处理,后家属自行转出石龙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人民医院复查,确认为肠癌3A期,请问这种是否算误医?交给专业的医生也能断错症,请问茶山医院是否该负上应有的责任?谁能为病人争取该有的权力。且病人还是二级残疾人,在转诊过程中极度麻烦。
阳光热线栏目组: 您好。市医调委已与来信人高女士联系,来信人反映病人目前还在治疗当中,目前主要关注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暂时不打算向茶山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市医调委调解员已向高女士详细说明医调委的性质和受理程序,来信人表示理解,并表示暂时不需要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市医调委告知来信人,如果需要申请调解,可电话或当面向医调委提出。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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