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交警办事效率及处理程序,态度恶劣
投诉交警办事效率及处理程序,态度 5月3日下午19:20左右在长安上角上兴路红绿灯路口,我们在左转车道等红绿灯左转,右边车道上停的车要起步,倒车时我们还按喇叭提醒了,但还是把我们车撞到了,不但没停车还在往前开,我们拦下后他们有5个男的,当时不承认撞到我们还态度很恶劣,满身酒气! 当时我姐报了交警,交警没来处理,而是问我姐对方怎么处理,因为二十多分钟对方的车主看到他们撞到我们车了,就说500块私了,让对方别骂我们了!当时对方一直骂,我就录相录音了。我姐就告诉交警对方说500元私了,但交警问我姐:500块还不行到底要怎么处理?当时我姐生气,就打了交警总台电话投诉。交警才过来。 问:为什么报警后交警不是先到场,交警队到事故点这么近,为什么一直不过来处理,要投诉后才来处理? 交警到了后测试了酒精度,却不让我们看对方数据!这是为什么?不应该公开吗? 交警当时让我老公签字空白单,我不让签空白单,签空白单我就要拍照摄像,交警说我拍照是防碍他处理公务?马上换掉了空白单,就非常生气说我防碍他处理公务,也要摄我的像,说要公事公办,把我们车扣车。 难道空白单签字拍照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样是防碍公务?因为我们拍照就要扣我们车? 而且为什么交警摄像是从我拍了他们的空白单生气就摄像不是一来处理事帮就摄像呢? 当晚23:00左右交警队的另外交警叫我们去交警队协商私了,达成后同意私了,后来说不可以私了,原因是处理当时事故的交警说我们摄像了,不可以私了。为什么只是因为我们摄像就不可以私了,别的都可以私了?是因为交警个人情绪原因? 当时没有人员伤亡,车子双方小损伤,对方醉驾,我们停在红绿灯被他们撞的,交警迟迟不给责任判定书,一直扣着我们的车。 这种是个人情绪不作为?还是办案效率就这么低?我们的车究竟要扣多久?当时问交警,交警说扣车不给务工费,想请问:如果受害方报了交警,却还要一直扣车看交警脸色,以后还有谁敢报交警?交警这样的做法是要助长并默认一直允许存在醉驾行为吗? 我们的电话号码当时交警提供给了对方说是朋友的,打电话给我们几次,但我们问交警要对方车主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却不给,请问这是为什么?难道受害方的就可以泄露,从头到尾受害方没有对方的一点点联系资料?这其中是有什么问题呢? 5月3日扣车,今天5月19日,长安交警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判定责任?本来是小事故,为什么要一直扣受害方的车?
关于群众投诉有关问题的来信,我大队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5年5月3日19时32分,我队接报警称在长安厦边上兴路井冈山饭店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需要交警到场处理。由于19时30分,我队刚接到上角振安路发生的另外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了振安路的一起交通事故后再到上兴路处理交通事故,并不是周小姐反映的投诉后我队再出警。事故处理人员到场后,发现两车有碰撞的痕迹,无人受伤,事故处理人员对双方驾驶员夏某、孙某分别进行吹气酒精测试(后双方驾驶员均知道对方测试结果,孙某也用手机拍摄了夏某的测试结果),吹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夏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在勘查完现场后,事故处理人员将夏某抽血并送鉴定中心进行血液检验,同时将双方车辆暂扣、将夏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检验、调查。夏某被带回我队后,我队即通知对方司机孙某到我队协助调查、做笔录。在我队事故处理大厅,夏某提出要与孙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孙某要求夏某赔偿8800元,后双方达成赔偿6600元的协议。我队随即告知夏某,血液已送相关机构检验,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我队将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夏某即认为赔偿过高,要求按法律规定对车辆评估损失后赔偿,当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经检验,夏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1.5mg/100ml,在酒精检验报告出来后,夏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于5月4日我队即对夏某进行刑事拘留,该案件转刑事案件按程序处理。5月19日,在双方车辆检验技术报告出具后,我队送达双方,在双方无异议后,我队在5月20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于5月26日,经我队调解,夏某与孙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夏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280元给孙某,孙某也写下谅解书。后我队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将双方车辆放行,至此该案已办结。 此复。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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