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莞翠邨公务员小区地面车位长期绑定固定业主的质疑
关于莞翠邨公务员小区地面车位长期绑定固定业主的质疑引言:古人云,来而不往非礼也。为答谢管理处的那4道双面胶,特撰写4篇材料,这是第1篇,其它待续。 一、小区地面车位绑定固定业主的由来 一开始,在小区入住的人不多,有车的人更不多,地面车位使用率非常低。管理处为了多收停车费,想出了车位长期绑定业主的歪点子。在这种情形下,相当一部分当时尚未买车的业主,因害怕以后租不到车位,被逼借用单位或他人的行车证租车位;更甚者,有个別不在乎钱的公务员囤租车位。这部分当时实际无车而提前租车位的人,其本质是以交“停车费”的名义向管理处行贿,从而取得固定车位,故这些固定车位的取得,自始是有违公义的。当时本人不是没有预测到以后车位不够用,而是不想在实际无车的情况下干起那种向管理处变相行贿的勾当;况且每月一百多元,对于本人这种没有额外收入的业主来说,是笔不少的数目!等到本人有车的时候,只能租到离本人住所近千米之遥、位于游泳池附近的车位。大概是2008年某天一大早,发现靠近牡丹苑的停车场半夜新增了几个车位,立即打电话给管理处想租,他们的回答不是车位已租,而是要经过你们机关事务局同意才能出租,本人不认识你们机关事务局的人,所以这些新增的车位一个也租不到,这些新增固定车位是靠关系才能租的,故这些固定车位的取得亦有失公允。 二、地面车位长期绑定固定业主的弊端及停车管理的其他问题 (一)地面车位长期绑定固定业主的弊端。 一是违反公平原则。地面车位是公有设施,既然大家交的是同样数额的停车费,那么就应该享有平等的使用权。现在有的业主长期使用就近车位,有的业主却永远只能使用远处车位,这本身就是赤裸裸的不平等。他们能使用就近车位,仅仅是因为他们更有钱先租了车位,或更有关系租到了新增车位,这种靠金钱和关系形成的特权,有违公序良俗。现在市委市政府强调依法治市,就更应废除特权思想。公平是法治的基石,对公务员自身队伍都不公平,如何对老百姓公平?谈什么依法治市?&nbs
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转机关事务局处理,谢谢。根据市职能分工,机关事务局物业管理科职能为:“负责对各机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听取各业主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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