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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景湖春天物业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是否合法?
xiegb8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12-27 16:21: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3581
光大景湖春天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200多元,不交滞纳金不会给管理费,而且滞纳金继续往上加。我停止交费的原因是因为多次要求物业修建斜坡,但物业方面一直不回应,事情拖了一年多都没有处理,因此,我6月开始停交管理费,最近去交管理时,物业要求必须交滞纳金200多元,不然不让交费,当我要求出示收费依据时,物业称我在购房时签过协议。 此问题已通过本平台咨询过市房管局,回复:不属我局职能,建议您向收费主管部门咨询。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按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滞纳金”未列入物价部门管理范围,有关管理费“滞纳金”,应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中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如对有关收费、服务等内容有异议,物业服务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如需了解更多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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