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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

用户rIjPr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5-24 16:39: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7642
处理用时:26天16小时33分
东莞的医疗保险开始于那一年?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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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1998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在全国拉开了医保制度改革的序幕。在此背景下,东莞于1999年11月颁布《东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规定》,并于2000年3月1日全面实施,此次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是自实施劳保医疗、公费医疗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根本性的、制度性的改革。
2004年6月,东莞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打破居民城乡户籍界限,建立了统一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过前期制度规划和有步骤调整,2008年7月,东莞打破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市外户籍和市内户籍人群的体系分割,成功实现了企业职工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接轨,建立了制度、标准、管理、基金调剂使用“四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幅提高基本保障待遇。
2013年10月起,东莞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重新构建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所谓“一个制度”是指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形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的人群。“多层补充保障”是指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以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不同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为全体参保人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2018年,我市颁布《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全民公平医保制度框架下,各类医疗保险分层实施,自愿选择参保,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更高,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可控,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参保人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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