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城思朗广场商业改住宅性质问题
本人于2020年4月14日交了思朗广场项目的定金(1号楼1301单元),二万为楼款定金,一万为装修定金,共三万元整,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办公性质,后为才发现,楼上都是公寓住宅性质,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商改住,本人考虑到不是办公场所,所以现向开发商申请退回定金和装修金。但开发商一直不愿意退。特此政府部门反影此事,望能申请退回!不然本人会向上级部门继续反影此事。
《阳光热线》栏目:关于群众反映标题为:《关于南城思朗广场商业改住宅性质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协调处理,目前开发商已与投诉人就退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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