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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社保问题

lianSz8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06-14 19:04: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0095
处理用时:7天1小时32分
我于1997年12月从虎门入伍2002年退役回来,因当时国家政策我们属于农村士兵,退役不安排工作自谋出路。我退役回来从2013年3月开始至今一直有缴纳社保,按有关政策我的军龄视同缴费。但我从社保部门从未查询到我的视同缴费情况。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按视同缴费?如果能按要怎么办理?
问政部门: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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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先生:
你好!你通过阳光热线(编号:250095)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目前,关于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问题涉及我局职能的有以下两项政策:一是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一)军队复员干部;(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等条件之一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经本人申请,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向退役时安置接收地所在地(虎门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审核确认后,交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属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和补缴(其中,《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原办理安置手续(虎门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所需材料。
6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致电你本人了解有关情况,并结合你的实际进行解释,你本人表示已知悉相关政策。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来访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769-22832525)或虎门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69-82790050)。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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