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验收问题
我是石龙嘉宏锦峯业主,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配备了两个灭火器,现在装修完成了装修公司撤场把两个灭也撤走了,现物业验收,要求我们装修好后室内也要配备两个灭火器,放在明眼位。这是有法规要求的吗?而业主室内没有自备到灭火器而物业验收不给通过是否合规?阳台上加了玻璃窗以及防蚊纱窗,这算是违建吗?
《阳光热线》栏目组: 关于网友sunnyskywz反映标题为【装修验收问题】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规定,物业要求业主配备家用灭火器是为了防止消防事故,防患于未然,也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虽然走廊配有消防设施,但不一定每一个人都会使用,同时,用到大型消防设施会对业主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阳台加建玻璃窗和防蚊纱窗,违反了建设部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 (以上回复内容由石龙房管所提供) 石龙镇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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