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小旅馆住宿管e申报问题
本人今年5月底在桥头镇宏达路要37号接手了一间小旅馆,一共21间房,13间临时房8间长租房,长租房我按要求全部都管e申报了,临时房就是用住宿登记本手写的,但都登记了,今天也就是6月27号晚上桥头镇迳联警务室来我这里查房,我把管e的账号密码给他们了,然后让我带他们上去查房,到2楼的时候看见203灯亮的就问我,我说这个是临时房,明天走的,他们没说什么,然后到了205看见灯是亮的就问我,我说这个也是临时房,然后他说你下去吧不用你带了,我下来等了大概5分钟然后他们下来了,把205的客人带下来了跟我他没有莞e申报,给我开了张200的罚款单,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203没事205要罚?然后我问他们第一次不都是警告吗,第二次才罚款的啊,他们说单子已经开了没办法改了,这合理合法吗?还有莞e申报一个人大概需要8到10分钟,临时房来两个人的话我们光申报就要差不多20分钟,客人肯定等不及,那我们怎么做?只能关门了,感觉我们现在就是砧板上鱼肉,罚不罚就看他们心情,我们完全没办法,因为临时房是莞e申报不了的,你真的要申报别人都走了,谁住个房愿意等那么久,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复,我们真的很难
经桥头镇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投诉人系宏达路37号万佳住宿的二手房东,其将所经营的万佳住宿出租屋的205房于6月23日承租给梁来二,却未按照规定在“莞e申报”责任主体申报登记承租人梁来二的信息。民警庄加林于6月27日晚上到万佳住宿检查时,发现205房间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罚款,因李右君系初次被查获,故决定给予投诉人行政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石水口派出所迳联社区警长于7月1日晚上22时许联系投诉人作出公安机关相关处罚规定的解释,投诉人对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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