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普通小旅馆住宿管e申报问题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06-28 00:20: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1419
处理用时:10天0小时31分
本人今年5月底在桥头镇宏达路要37号接手了一间小旅馆,一共21间房,13间临时房8间长租房,长租房我按要求全部都管e申报了,临时房就是用住宿登记本手写的,但都登记了,今天也就是6月27号晚上桥头镇迳联警务室来我这里查房,我把管e的账号密码给他们了,然后让我带他们上去查房,到2楼的时候看见203灯亮的就问我,我说这个是临时房,明天走的,他们没说什么,然后到了205看见灯是亮的就问我,我说这个也是临时房,然后他说你下去吧不用你带了,我下来等了大概5分钟然后他们下来了,把205的客人带下来了跟我他没有莞e申报,给我开了张200的罚款单,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203没事205要罚?然后我问他们第一次不都是警告吗,第二次才罚款的啊,他们说单子已经开了没办法改了,这合理合法吗?还有莞e申报一个人大概需要8到10分钟,临时房来两个人的话我们光申报就要差不多20分钟,客人肯定等不及,那我们怎么做?只能关门了,感觉我们现在就是砧板上鱼肉,罚不罚就看他们心情,我们完全没办法,因为临时房是莞e申报不了的,你真的要申报别人都走了,谁住个房愿意等那么久,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复,我们真的很难
问政部门:桥头
分享

官方回复

经桥头镇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投诉人系宏达路37号万佳住宿的二手房东,其将所经营的万佳住宿出租屋的205房于6月23日承租给梁来二,却未按照规定在“莞e申报”责任主体申报登记承租人梁来二的信息。民警庄加林于6月27日晚上到万佳住宿检查时,发现205房间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罚款,因李右君系初次被查获,故决定给予投诉人行政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石水口派出所迳联社区警长于7月1日晚上22时许联系投诉人作出公安机关相关处罚规定的解释,投诉人对此表示理解。

问政人评分

4分
点评:最近发生的事情太多了,感觉自己整天都绷的很紧,虽然执法不是很合理,但警长亲自上门来跟我解释,感觉人还是挺和气的,希望执法部门能多考虑我们老百姓的难处,今年在外面生存真的不易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06-28
    这个本来就是马路边上的一个小旅馆,不做临时房就只能关门咯,客人不扫码罚的还是我,他们也不担责,难做啊!今年人少生意也不好做,昨天就卖了200块都上交了,还要自己贴房租水电
    回复 大朗小小市民(来自:东莞市):好像普通出租房不能有临时房。你可以把每个房间的二维码都打印出来,,放在房间内,并且告诉租客自己扫码登记,如不登记,那自负。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大朗小小市民06-28
    好像普通出租房不能有临时房。你可以把每个房间的二维码都打印出来,,放在房间内,并且告诉租客自己扫码登记,如不登记,那自负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