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松湖交付房子不达标,开发商强行交付,物业提前收取物业费
交付的房子没整改好(墙面起鼓),多次跟催物业,都没有回复什么时候整改,中央松湖开发商还发送催验收房通知,并强行要求按通知收楼日开始收取物业费,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转来投诉件(编号:252043)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东坑房管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力协调开发商进行保修处理。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自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起,物业公司根据约定可开始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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