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一栋楼有一家可以给批,我们去申请又不给批
我机构于2019年11月与东莞市松山湖东莞市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松山湖中集智谷23栋403#的物业。我们在与中集公司招商陈经理洽谈时,已明确告知我公司租赁该物业是用于做艺术培训的,其招商陈经理明确回复没有问题该物业是可以办理培训机构经营的,并且当我们进入后,其他类似的单位不能再进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是以“里仁文化传播(东莞)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合同! 2020年1月,我们投入了近百万元基本装修好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与办学许可证准备开业时,才发现中集该用地性质是属科研性质,所建物业不能用于培训经营! 就此事,我们几个月来,去教育局、产业局、信访局等单位了解确实如此!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我首先要去市场监督局拿到一个核名,在此需要科教局812室开一个证明,本公司可以使用“松山湖”字样才能去办理松山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而812的办事人员黄小姐却告知我所租的中集物业是科研办公的土地性质不能作为商业用途,因此我不能批“松山湖”字号,也因此我一直被此事耽误而不能去办办学许可证,一直无法营业,再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我们这类小微企业已经非常困难了!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令我们已经到了绝景。但是,奇怪的是,跟我们同一栋楼的402#却有一家叫立德教育的培训机构,产业局却批准其使用“松山湖”字号并能顺利办理出营业执照与办学证等全部证件! 对此,特向贵平台反映该事情并且求助!希望能得到贵平台的帮助,请松山湖产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给一个回复:既然中集的土地性质都是科研用地的,所有进驻的培训经营机构都不能办理相关证件!为什么却有个别这样的事情发生!
ytmtjhl 您好!阳光热线《为什么同一栋楼有一家可以给批“松山湖”字号我们去申请又不给批》收悉。经研究,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经查,立德教育机构公司已于2019年取得使用“松山湖”字号的批复。根据园区管委会近期制定的政策要求,我局不再受理在工业和科研用地性质载体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使用 “松山湖”字号的申请。上访人培训机构位于中集智谷,属于科研用地性质,不属于管委会允许申请使用“松山湖”字号的对象。 专此复函。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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