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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房屋不予高龄老人续租,限期搬离

李永一家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7-16 12:29: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3691
处理用时:25天4小时37分
本人奶奶今年90高龄,现居住于莞城竹排街18号,该房屋属于房管局,老人家自2000年祖房被拆迁后居住于此。
今年6月收到房管局的通知,说房屋评估为危房,要求老人家限期搬离。家人与房管工作人员沟通,表示可否另寻别的房屋让老人居住,但工作人员拒绝出租房屋给老人,原因是老人的退休金已经超过低收入标准。
家人对此都很不解,老人被“高收入”了,房管局坚决不给予老人续租房子,即使加收租赁费用也是徒然。对此家人都理解,房管局此举也是按规办事,但面对90岁高龄的老人,我们感到此举甚是冰冷无情。
这几个星期里,家人为老人寻找房子,但租赁市场上根本找不到适合的房子。老家行动不便,只能找一楼,好不容易找到,但房东都不愿意租给年长老人,其中的原因,大家都心照不宣。
因为老人性格脾气缘故,入住老人院也是难题。几年前也曾问过老人想不想去老人院,但她坚决反对,对此很抗拒。
目前家人暂时瞒着老人要搬出的消息,生怕她会承受不了打击(几年前因高血压住院一段时间),但距离限定搬出时间临近,恐怕纸包不住火了。
家人认为,最理想的方法就是让老人继续居住现在的房子,说句不孝话,老人已经90了,身体状态也一般般,说不定哪天就仙逝了,一动不如一静岂不最好?这要的要求不过分吧?
俗语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人都希望老人能快乐长寿,安享晚年。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谢谢。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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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竹排街18号是莞城房管所管辖的公房,承租人为李景尧家庭,租赁合同期于2016年到期,未有办理续租。经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鉴定,竹排街18号房屋安全等级为C类,属于局部危房级别,需要进行加固后按限定使用荷载方能继续使用。2020年5月27日,我街道住建局通知要求对上述房屋做好围挡、警示,并劝说在内居住人员暂时撤离,在房屋维修加固前暂停使用。根据要求,为确保租户居住安全,将暂停房屋的使用,并进行维修加固处理。为此,房管部门书面通知承租人撤离,将房屋退回进行加固。另由于该租户的租赁合同期已满,根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需要办理公房租赁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续租,因此,如投诉人符合公房租赁资格,并经审查通过的,可以重新申请租赁公房,咨询电话:22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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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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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Boey07-17
    这么大年纪了,为什么不接回家照顾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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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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