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莞市金格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本人从2020年6月15号入职该公司至2020年7月23号,工作期间因为该公司老板其中之一的黄某语言攻击本人,本人在7月23号提出辞急工请求,黄某也答应了本人的辞急工申请,但是辞快工要扣1500元,本人6月份和7月份工资加起来也才3000多元,相当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多,此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当月因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急辞工支付违约金》罚款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直到 2020.7月27号期间,本人电话联系黄某,微信联系梁某《该公司的第二个老板》多次,黄某还是不结工资给本人。 第二:该公司的平时加班费为14元,周日加班费为15元,该行为违反了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日颁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该公司未帮所有入职员工购买社保。该公司以上二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相关规定,所以本人有权可以对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再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保留要求该公司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补全应付未付的工资报酬的权利。 第三:请求市人社局责令东莞市金格斯电子科技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把加班费改正为东莞市法定的加班费标准,并要求该公司及时支付本人的应得未得的工资。 谢谢!
经高埗人社分局工作人员了解,来信人已与用人单位私了,事情已得到解决,无需分局介入处理。
2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