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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户营运网约车转个人名下税务问题

只道寻常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0-08-23 02:38: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7768
处理用时:14天15小时55分
我是2018年7月份,在东莞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以租代购的方式,购置了一台大众迈腾汽车,用来跑网约车,车身价是183000,加上租金及挂靠费用总计为240095.36元,首付77240元,分36期还款,每期4523.76。已经供了24期,现在我想提前结清余款,转到我个人名下。途安公司以109800的折价算13%的购置税,也就是说结清余款还要再交14274元的税,才能转个人名下,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不该交这个税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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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只道寻常: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7768)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转让时,税务部门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购买该固定资产的个人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22630216。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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