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业执照和许可如何认定两证的关联关系?
现时流程允许企业先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到部门申请相关许可,部分部门许可需要特定名称(如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会出现许可名称与营业不相符情况,如何认定企业合法经营问题?申请第三方部门审批时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名称不相符就不能证明执业时间,要么工商局出证明证明企业可以开业,要么企业自己去做营业执照和许可的关联性认定,要么就提供相关法规,知道要求部门出证明是难中之难,只想请问哪条法规有说明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相关关联内容的?
关于对阳光热线258885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58885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是登记机关。”与第十三条:“商事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事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条:“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方取得商事主体资格。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商事活动。”营业执照是商事主体的资格证明,是商事主体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证件。而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许可证是对于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商事主体,由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准许商事主体从事特定活动的证书。商事主体须取得特定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行业及范围。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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