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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海逸豪庭尚都二期家利物业违规收费行为

大表叔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9-04 01:08: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8978
处理用时:14天2小时5分
一、投诉东莞市厚街镇海逸豪庭尚都二期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不按照东莞市物业收费标准收费及《物权法》规定,未有正规备案手续,蒙混业主以高档住宅性质强行收取高于指导市场价格2.4元(市场商品房对应价格),无视业主多次投诉,均强行收取3元。
二、投诉东莞市厚街镇海逸豪庭尚都二期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没有收费资质,未有半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未经协商,强行收取停车使用费40元。
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没有权限处置。现因物业违规收费导致小区门口堵车,保安与业主争吵,物业枉顾法律法规,态度嚣张,在门岗进行违规收费行为,逼迫业主缴纳停车费,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当前为政府部门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纪运动高潮,烦请有关部门彻查此等没有备案、无收费资质、藐视法律法规、擅自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协助,让家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违规收取停车费,并责令家利物业严格依据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尚都物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只能收取尚都二期叠墅区2.4元月平。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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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58978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58978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物业管理处已办理营业执照(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海逸豪庭尚都分公司),针对举报人提出的问题,该物业公司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回复函,关于物业收费标准:2016年6月7日该公司与发展商东莞冠亚环岗湖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亦已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于2016年按照法规要求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完成了G1b/G2a期住宅发展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备案,且收费标准已在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业主购房时所签署的商品买卖合同(预售)内亦有说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关于小区实行停车收费事宜,根据《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83号)》文件精神,目前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进行备案,且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亦有相关条款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有偿经营,收入除相关成本支出外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且于2020年7月24日就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相关事宜发出通告。执法人员未发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另案。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强制拦车,导致小区业主多次报警,小区多次塞车,政府部门不作为,不纠正.车位是小区共同业主所有,并未有半数业主同意收费,便无权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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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

4评论

  • molliza12-21
    关注,以后二期903洋房交房了,是不是也要乱收费?! 震惊,不可理解!!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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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hxbz11-16
    显然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不合理,更不合法,家利物业要按3元平方米收物业费就有义务,提供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书,而不是提供房管局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复函第二条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到我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而非房管局,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 未经备案,约定的收费标准无效,家利物业并没有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正式备案文书,且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只能按东发改〔2019〕496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管理费,显然家利物业违背了政府指导价,望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自身法律知识,识知市府相关政策及文件,秉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处理群众的投诉.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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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yinjie11-16
    还说物业公司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他更本无法提供任何政府批准收费文件。只能提供一份房管局的备案合同,我想请问回复此问题的政务员,房管局能代表发改委定价吗?房管局能代表政府批准家利物业干超出法律范畴以外的事情吗???????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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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yinjie11-16
    我想请问一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政府新规定,无电梯的住宅小区,收费最高不超过2.4元平方,明确规定是2015年前报备的继续执行合同约定,2015年以后备案的,必须遵循政府新规定,物业公司没有遵循政府新规定,你还说人家合理合法?????怎么个合法??????一派胡言。。。物权法规定公共区域收费必须征得半数业主同意,他是标准范本合同,标准范本合同超出法律法规范畴了,也是不合法的,你们不但不维护老百姓权益,还是胡言乱语说违法的合法。。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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