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员工调离工作地事宜:
本人于去年12月份来东莞寮步工作,今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决定调离我去江西工厂工作,本人不愿去江西,希望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说不愿去江西就给我个人放假(时间未知)。公司的措施是否合法?劳动者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希望政府部门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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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电话联系投诉人,寮步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投诉人如后续有问题可到分局处理,投诉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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