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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确权

zcq120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9-11 18:30: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9851
处理用时:10天0小时33分
有看过报道说东莞在2020年底前要完成房产确权工作,本人现有如下性质房产,请问需要确权吗,如何操作,谢谢。房屋位置为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天鹅花园: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原辖内公司“东莞市石龙广发实业公司”于1993年3月30日与发展商东莞市龙城实业公司签署份总售楼合同《“天鹅花园”商住楼售楼合同》,购买"天鹅花园”56个单元住宅,但没有购房发票。本房屋是《“天鹅花园”商住楼售楼合同》项下其中一个单元,建筑面积约为85. 38平方米、单车房建筑面积约为13.82 平方米。后由于“龙城实业公司”倒闭,并欠大额税费,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购入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甲方于2009年12月15日通过内部投标方式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处购买本房屋物业。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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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研究,现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的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来文内容显示,“东莞市石龙广发实业公司”向开发商购买住宅后未能办理房产证,现购房人是通过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处购买物业。按规定,应由东莞市石龙广发实业公司或者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即一手办证后)再转移登记给现时购房人。其中若涉及买卖双方其中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障自身权益。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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