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报建
请问民房报建在19年已进行公示,恢复报建的时候还需要从头提供资料吗?
您在【阳光热线平台】反映编号为260278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住建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12月31日起,我镇暂停农民安居房(农房)审批工作,待《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持相关资料向属地村(社区)申请办理农房建设相关手续,前期群众已提交审核资料并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要求的不需要提交,详情可致电住建局咨询,联系电话:8866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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