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户籍社保转诊问题
来莞已经8年,对于东莞社保医疗定点问题,一直觉得逐级转诊,流程繁琐,操作不合理,增加病患的精力和负担。每次发烧生病,都需要提前去门诊医院办理转诊才可以去医院就诊,不然就需要全额自费。为什么不能直接定点2家三甲医院(广州在10年前已经实行这种人性化的操作),而且社区门诊的医生水平也是让人堪忧,一个全科的医生什么病都可以看。东莞的房价已经跟广州媲美,为什么相应的医疗支持配套却如此落后和繁琐,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此项规定,造福东莞人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实行“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同时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通过低水平筹资,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以集约高效的方式广覆盖地惠及市民,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的“六位一体”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可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因病分配资源,建立医保资源公平分配制度。 (二)若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同时同等享受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则导致大部份参保人会到大医院就医,产生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不符合国家和省新医改的发展方向,亦不利于我市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服务格局的形成。同时,在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无约束地满足参保人医院门诊需求,其缴费与实际医疗支出将出现极度不平衡,意味着需要大幅度提高社区门诊医疗保障缴费标准,才能保证目前待遇水平,将增加社会各方面负担。 (三)根据有关规定,转诊业务办理是目前我市为了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避免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的其中一种措施,参保人在自己的定点就医点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70%,按规定签定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规定报销75%;参保人在其定点社区门诊就医,主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治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报销。 望广大参保人理解和配合,合理就医,遵守转诊有关规定,确保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感谢您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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