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准电器厂国庆让我们加班不发3倍
东莞金准电器厂国庆让我们加班不发3倍, 厂里说是10月3号和4号自愿加班,但是在组长和科长的“威胁”下我们选择了加班,但是厂里只按我们的日薪然后加100块钱现金,听他们聊天说就算能查到也只能说我们自愿,也不会给3倍,只能默默承受,我想说这样合法吗?我们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我们文化不高,只能做这些厂工,我就想着问一下相关部门,这样合法吗?希望相关部门的“监督”是有效的,在我们的利益在损害之前能够得到有效的制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如来信人有疑问,建议可直接到大朗人社分局信访室或当地人力资源服务站投诉处理,联系电话:83311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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