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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万江东江之星五楼派绅健身(东莞)有限责任公司欺诈营销后不承认也不让退卡的行为

Sarax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10-19 14:33: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2720
处理用时:23天23小时5分
2020年9月底,位于东莞市鸿福西路东江之星五楼的派绅健身(东莞)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在东江之星广场派发传单,我和我4岁女儿看到后去现场了解情况, 到了五楼的派绅健身房,他们的销售人员带我和我女儿到处参观,试用器材,期间对我说,小孩子不能使用器材,只能看,但我对这些建身器材不太感兴趣,只对他们的操房上课(可以上瑜伽和舞蹈)感兴趣,但由于平时周末放假我都要带我女儿,我就对他们的销售人员说清楚情况,他们的销售人员说,可以带女儿进去上课,坐在旁边就可以,于是我办了一张会员卡(卡号661083,合计1500元)。
2020年10月初,我带我女儿第一次去上瑜伽课时,不让我们进去,说不允许带小孩子进去,说健身器材对小孩子不安全,我已明确表明我不是去健身区健身,我只是进去他们的操房学瑜伽和舞蹈,我和他们说当时销售人员是说可以带小孩子进去操房学瑜伽和舞蹈,我才办的卡,他们说打了电话问当时的销售人员,说没有这样说过,只是说了可以带小孩子在前台等候。我让他们把销售人员叫过来一起当面说清楚,他们说销售人员已离职,没有办法当面说
因为我周末都是要自己带孩子的,既然不让我带小孩进去上课,这张卡我根本没有办法使用,因为小孩子只有4岁,绝对不可能让她一个人在前台等我一个小时的,我只能退卡
但是他们不让退卡,说退卡要扣20% 费用,这一张卡我一次也没有使用,我认为他们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合理
1,	虚假的承诺现在不承认,说销售人员已离职
2,	既然双方的意见达不成一致,一次也没有使用的卡,不让退,除非要扣20%费用
对其损害我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现在只能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令其立即退还该卡的总额1500元,非常感谢!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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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62720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62720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前往东莞市万江街道鸿福西路万江段8号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5栋501室的“派绅健身俱乐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回复如下: 1.被举报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梵歌莫尔游泳健身(东莞)有限公司); 2.检查中未发被举报人有涉嫌市场监管违法行为。 调解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17时03分前往店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后,店方表示已退款给消费者。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告知上述调查处理及调解情况,但电话无法接通。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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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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