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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同沙派出所办事效率和处理事情问题

CheGNuA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12-03 15:33: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7649
处理用时:28天0小时42分
我于嘉宏振兴大厦一家名为《最佳拍档》的公司上班,我是新员工就职一个多月;10月28号那天早晨10点左右,一群公安局的人过来搜查公司;在办公室把我们扣押到晚上大概5点钟,之后把我们分别带到了立新派出所(负责人股东管理层涉案项目有关人员)和同沙派出所(普通员工涉案项目无关的人员),我所有的电脑和个人物品都在公司,都不给带走;
投诉一:
立新派出所:在贴封条之前,我多次跟民警强调电脑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与公司无关,若查出案件与我无关,请务必把我电脑归还(因为我是美工行业,电脑里面的作品和案例都是我找工作和工作的资本);事情已经发生了一个多月,多次打电话给公安局取个人的电脑无果,每次打过去都敷衍推脱,现在我从问题公司离职了,如今没有了电脑导致本人现在无法正常办公找工作,失去正常的收入来源。
投诉二:
同沙派出所:在扣押途中,我们以证人的身份被扣留在同沙派出所,10月29号早上10点被扣押到10月30号的晚上7点一共33个小时,三十多个人关在一个房子里面,吃不好睡不好,民警该下班下班,该吃饭吃饭,手机全被没收调查,不帮我们尽快把事办好,好放人回家;办事效率慢是一点,在扣押期间我们都相当配合调查,最后查证与我们这批普通员工无关后,还强行要求我们三十多个人录瞳孔录DNA录声纹拍照指纹掌纹,我们不是嫌疑人公安局有权有义务去要求我们留下这些个人隐私吗?希望案件结束能把我的隐私清理!!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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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东城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东城分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嘉宏振兴大厦内一公司进行搜查,并带走公司内的相关人员及涉案物品进行调查取证。来信人称个人物品还在公司内部,因该公司的办公场所目前还没有达到解封条件,故未能让来信人进入,如有进一步处理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来信人。
    来信人当时被安排在同沙派出所办案区,按时提供水和食品。因为人员较多,要逐人了解情况以及采集信息,导致该过程时间较长。在调查的过程中,按规定保管其手机,依法采集人员信息,不存在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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