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资格有误解签订认购书
于2020年12月27认购保利.世茂.阳光城.阅云台,由于和销售沟通时,社保满两年就有购房资格,于2020年12月30日按约定交付一半首付款即93.8万。钱到账后保利仍未提出购房资格问题。 于2021年1月23日销售说购房资格有问题,社保有中断,未有连续满两年,需做退房处理,并需扣除定金5万元,且首付款需要2个月才能无息退回。 在此过程中,认为保利这边和我这边对于购房名额存在误解,该认购书属于在有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现主张退还定金及首付款,而保利这边要求全部挞定及首付款需2个月才能无息退回。 在本次事件中,我认为双方都存在过失,在购房资格问题上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就应核实购房资格。而不是在犹豫期后才通知发现此类问题。有故意挞定的嫌疑。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严欣(网友): 关于您投诉万江保利世茂阅云台开发商,要求退定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万江街道住建局协调处理,开发商已为您办理相关退定流程。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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