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石厦海油加油站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人每次在海油充值¥2000并要求工作人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每次都被告知没资格开专票,而且被告知只有每月消费上万公升油的才有资格开专票。普通老百姓或小企业只能开普通发票,而且是没消费一次开一次票。以上情况不知道算一算涉嫌避税漏税!请相关部门查实一下情况!另外想问问:消费面额小是不是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yuanjustin: 来信人反映大朗镇石厦海油加油站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加油卡充值时,预售单位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者在凭加油卡加油后,预售单位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局已对相应加油站再次开展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要求加油站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同时,已通过电话方式向来信人解释有关税收政策并协调解决开票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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