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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买房被要求交的5万元团购费
巧02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1-03-11 17:23: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6088
投诉东莞市半岛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在东莞盈滨半岛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四十万多的首付款,“其中5万元是开发商让我在另一台刷卡机上单独刷的,说是团购费,这样做是为了避税”,由于开发商声称不交这笔钱就不能买房,所以我只能支付了这笔钱。但拿到合同后才发现,所谓的5万元“团购费”并没有写在合同上。并且,这5万元的“团购费”也没有开具发票,而是只开具了一张收据。因此我认为,开发商收取5万团购费是属于欺诈行为,购房的钱都是一分一分辛辛苦苦挣来的,很艰苦才凑够的首付,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追回这笔血汗钱,严厉打击这种欺诈行为。
巧023(网友):
关于您(们)投诉反映东坑盈滨半岛花园开发商“团购费”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1年3月24日东坑镇住建局联合东坑镇房管所就业主投诉的问题约谈开发商,对于业主投诉的问题,开发商表示该公司与深圳市房联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优房网络信息(深圳)有限公司合作,中介机构负责推介意向购房客户,促进项目销售,此期间由中介机构推介的购房客户,该公司给予总价减10万的购房优惠。购房客户与中介机构间自行约定获取优惠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有个别客户(3名)的服务费用是中介机构委托该公司代收。该公司经核查当时认购文件,涉及的客户均实际享受了优惠政策,实际购房价格均已经在原价基础上扣减了10万元,原价与优惠价均已经载明在《认购书》上。该公司实际收取了优惠后的购房款,从未在房屋价款外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业主提供的收款收据所载明的费用并非该公司收取,该公司承诺不存在在购房价款外另行收费的情况。
因此,开发商认为业主是自愿参与该优惠活动,开发商亦给予了相应的购房优惠,该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二、东坑镇住建局抽查个别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收集投诉人所属房屋的备案价与买卖合同价格进行对照,暂未发现开发商存在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房款以外的款项和蓄意突破备案价上限的行为。
鉴于团购费收取的主体为第三方公司,我局建议业主与第三方公司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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