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移交问题
旧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定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产权是否需无偿移交镇街: 1、我们项目是2006年二级交易的土地〈宗地出让合同〉并无无偿配建要求,2014年申请的用地规划许可有要求根据〈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设置"居委会办公用房"。 2、根据〈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第十三条规定"社区办公用房购置费由所在镇政府承担" 3、镇街无实际使用需求情况下是是否要偿移交镇街 4、我司根据规划并未有将"居委会用房"挪作其他用途! 我是否需无偿移交居委会办公用房 "住宅项目是2006年二级交易的土地,《宗地出让合同》并无要求无偿配建要求,那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公配设施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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