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商银行东城支行办理房贷,办房贷时银行工作人员从未提起三个月违约金,希望公平公正对待。
本人于2018年12月28号办理工行房贷,当时已经是第二套房贷,所以利息上浮了百分20,我还要求银行给我办等额本金,20年期限,希望快点把这个高利率的贷款给结清,毕竟利息太多了。在当时签合同全部签的空白合同很多资料。工行的人(工作人员李伟生)时间紧迫,所有的资料都要求我们快速签完字,按手印交给他回去在补充完打印,当时现场签单的人很多很多,我们来不及问,在银行催促下签字,现在转公积金才发现原来合同最后最后一页才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规定“不管什么时候提前还贷款 都得需要三个月违约金”。明显与当时其他银行差别大,其他行只需要一个月的违约金,我又是第二次办房贷,已经供第一套楼款几年了,如果当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有和我讲这个违约金的问题,我绝对不会找工行去办房贷了,农行建行都随时可以办,我感觉是被工行的人误导了,催促下签了合同,希望工行给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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