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市地铁投融方式的建议
关于跨市地铁投融资方式,东莞市有关部门研究若东莞段采用深圳市先行垫资建设的模式,由东莞市负担东莞段车站部分的投资,另外负担区间隧道和车辆基地等50%的投资,但东莞市不负担运营补亏责任,由深圳市全额承担,东莞市所承担投资通过给予一定土地开发资源的方式实现。深圳市有关部门意见是同意东莞段资本金出资由深圳市先行出资,但东莞段总投资仍需由东莞市承担,且需由我市承担项目东莞境内路段运营补亏责任。 建议一:比如说6个TOD站点综合开发,拿出2个TOD站点300米范围内的土地无偿出让给深圳地铁,深圳地铁承担东莞段总投资40%,并在10年内承担项目东莞境内路段运营补亏60%责任。 建议二:引入民企资本进行跨市地铁投资,但不承担日后跨市地铁运营补亏责任。曾参与跨市地铁投资的民企资本在某些TOD站点开发300米至1500米范围拥有指定竞买权,底价成交(民企资本比如东莞民盈集团,是由康华、南峰、新世纪、宏远、光大、三正、以纯等联合成立,都是东莞的杠把子。也可以选择引入万科、华润、保利、龙光、佳兆业、中海、星河、鸿荣源等参与) 建议三: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东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引入其他合资成立)。跨市地铁项目东莞境内路段,所有的TOD开发站点1000米范围内出让的土地,在出让条件加一项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指定为东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目的是承担跨市地铁东莞境内路段运营补亏责任。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跨市地铁投融资方式”的建议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跨市地铁投融资方式研究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研究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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