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代天境交楼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东莞时代天境精装房未达到交房要求却通知业主在三月十五号收楼,业主在收楼时发现诸多问题,反馈后一直拖到七月底才整改完毕,业主此时收楼被物业告知要补交从三月到七月的物业费,并预交三个月物业费。请问,非业主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收楼所产生的物业费需要业主来承担吗?跟物业和地产公司交涉,无果。请政府部门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个费用为什么要业主承担?
接报案件后,镇房管所调查处理。经调查,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示为2021年3月15日交付,但是业主最近一次8月24日来收楼。业主反映因房屋维修问题导致无法收楼。 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 根据东莞市2018年8月1日施行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且因物业服务是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在小区整体的范围内,业主的房屋已经享受着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是符合东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且双方合同也有相关的条例支持,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镇房管所已责令物业公司,如业主房屋质量有问题,要主动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追讨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有疑问,可拨打镇房管所咨询电话:0769-86655860。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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