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自行车市区道路不得搭载1.2米以上儿童
1.“市区道路不得搭载1.2米以上儿童”现在出台这样的新规定,本来之前是国家规定是:12岁以上。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也就是2019年4月15日后,公安交警部门同时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规定不许搭载12岁以上人员。那么就是可以搭载12岁及以下的人员。有些省份如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为什么我们东莞新规这么严苛,1.2米,相当于二年级的学生不可以家长接送,本来电车10-15分钟可以解决的问题 ,现在无法到家:因为公交车也极不方便 ,经常不准时发车,校车也不经过我家附近,走路一个小时?请问制定这个规定的专家家里面有孩子吗?还是丁克?还是千万富豪?没有穷亲戚?国家鼓励生胎,又禁止这禁止那的,二胎都养不起好吗? 家里没有轿车或买不起的,就死路一条吗?就不配生娃了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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