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发《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附载一名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以下儿童的疑问。
根据新颁发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关于儿童身高问题请问是如何考虑一点二米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小学生发育比较快,基本二年级左右都已经达到一点二米以上了,但是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小学生并不具体单独上学的条件,安全方面堪忧。所以基本都是有家里接送的。 现在普遍能采用汽车接送小孩上学的毕竟占少数,而电动车是出行最为方便的,而且城区大部分的小学是公立的,特别是莞城区,电动车送小孩上学就成了大部分的首选。 所以希望有关部门慎重设定载人标准,勿出现一刀切情况,造成老百姓的出行新问题。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这是省条例所规定的要求。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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