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因疏忽导致保单失效
我于2016年8月11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保单合同号:2016441188575015036090,名称:国寿鑫易圣年全保险”。2021年8月,保单满期,我满心欢喜的去到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办理这份保险,谁知道一查,被告知已经失效三年多! 经了解,当时销售此保单的业务员于第2年离职,其后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再无人跟进此保单,失效至今已经三年多,期间无人打过一次电话提醒。在与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协商期间,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发短信提醒过,但承认没有打电话通知,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惊讶,为何保单失效这么久公司也没有发现,也没有人跟进。 我虽多次与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沟通,但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工作人员给出他们所谓的最优方案是,让我至少加息复效4000元方可恢复有效。正如上面所述, 保单失效完全是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管理失误所致,明明是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的管理疏忽,导致没人提醒和确认是否交费,却将所有的问题归于客户,最终令客户的利益受损!因此我不同意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 其后,我将情况先后向东莞保监会、东莞保险协会反映。2022年12月16日,我电询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了解事情处理进展,工作人员告知“你不是向东莞保监会投诉了吗,现在公司决定维持最初的处理结果,即复效利息翻倍,一共要给8000多才能让我复效这份保单,如果要退保,那就要扣除一万五千多。 对此,我感到非常不解和惊讶,为什么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能以”投诉“为由而作出”变本加厉”的处理结果?他们为什么不敢直面投诉?他们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更让人觉得,他们的疏忽似乎是“有迹可循”,完全不像一家管理完善的企业,或者说一个负责任的团队。 综上,我有两个诉求,恳请调查处理。 诉求一:要求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退回全部保费,或让我无息复效保单。诉求二:要求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解释,为什么以”投诉“为由就可以作出”变本加厉”的处理结果?另外,如贵单位为提高回复率而即时在平台上回复已转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处理的,请在贵单位的回复中,同时注明不超过多少个工作日会有处理结果。谢谢!
您的事项部门分局已按规定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跟进处理,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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