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否有取消物业管理费的计划
平民百姓花光一生积蓄买房 自己打理还要每个月交物业管理 增加普通市民负担 物业也起不到管理的作用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反映咨询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或由业主自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目前,我市暂未收到国家、省要求取消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因此东莞市也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下来我局将继续关注国家和省的政策动态。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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