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增值税不合理
二手房增值税去年出台的新政从原来满二免交调整到现在的满五免交,而且未满五年的按全额的5%征缴,这也太离谱了。根本脱离实际情况,满五年的房子大多数都是增值了,却免了增值税。新政前买的满二有的原价卖出甚至比以前更低的价格卖出但是税费还是5%,没有增值何来增值税一说。最重要的是,打击炒房没有错,但是从年限上打击有什么意义?为何增值税不能从增值部分大力征收,或者从炒房客多套数特征上面动刀,偏偏要伤害换房的刚需或者遇到资金困难的普通群众身上增加困难。这个难道不应该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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