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通道地下管廊建设
请塘厦回复: 500千伏深圳中西部受电通道工程(塘厦段),周边高层小区、工厂林立,人口密度十分大,且位处毗邻深圳的优势地段。现塘厦开发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这势必加剧土地空间碎片化,严重影响可连片集中开发建设,制约莞深融合。广深铁路由北向南贯穿塘厦,将塘厦分割为东西两个区域,虽不能同日而语,但可供参鉴。 在巨大的民意、法规、标准及政策支撑下,请推动将该段输电通道入地下管廊。 以下仅列举部份: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7.6.7 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4.2.8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6.2.4 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 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六、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六)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九)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十三)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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