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我因脚底感染去市内某镇医院就诊,后因该医生的操作不当导致伤口一直不好,而该医院和医生又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曾向市医疗委反应,但协商要自愿,由于该医院和医生不自愿,而去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又要花最少三千五百块钱!好多人因为看病都已经倾家荡产了,哪里还有钱去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真的医生有问题,而病人又拿不出来钱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不是有的庸医就能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东莞的公立医院了? 期待指点迷津,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请补充具体医院名称、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部门核实跟进。为了更好地跟进您的诉求,建议您登陆阳光问政重新提交诉求。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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