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本地户口没有优先就读本小区内公办幼儿园权利?还有这事?
本人于2022年7月4号18点31在文明横沥公众号得知“横沥镇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通告”,通告中说明御河湾业主子女有优先就读实验幼儿园的第一类优先权,为何招商雍景花园小区内新办的镇第一幼儿园,雍景湾业主儿女没有第一类优先权?这是什么差别待遇?我想问教育局领导这个为什么?还有第二点,通过咨询身边同事了解到,深圳、广州都没有在报名阶段就要求交“入园健康检查表”,为何东莞横沥镇偏偏就有这么严格的要求,孩子放暑假不在身边,7月份就开始报名,这时候就要求这个检查表不觉得有点早吗?为何不能在确认名单就读前一周左右再提这一项呢?这就算了,通过打电话咨询招生办那边,入园健康检查表要求一定要三甲医院才能用,但是通告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医院等级呀,本来老人家在老家带孩子就不方便,而且又是暑假阶段,还硬要人家带着孩子再去寻找三甲医院?这是什么道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横沥镇人民政府与东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东莞市横沥镇雍景湾小区履约监管协议》,协议规定该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横沥镇人民政府,且产权归属是横沥镇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该公办幼儿园先满足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在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该小区非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 御河湾花园73号幼儿园原来是御河湾小区物业,计划用于举办民办幼儿园。基于镇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横沥镇人民政府与御河湾开发商协商,由政府整体购买该物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横沥镇实验幼儿园),同时约定“该物业正式开办幼儿园后,该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入读该幼儿园”作为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协议》,镇实验幼儿园将御河湾业主子女作为第一类招生范围。请市民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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