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吃出异物导致呕吐,要求赔偿
于8月30日中午约12:00-12:25分,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东城段6号123室(陈记牛肉汤粉店)本人和朋友在该店点了一碗牛杂牛筋丸汤粉和金钱肚牛筋丸汤粉,端上来吃了几口后发现金钱肚牛筋丸汤粉内有虫子,与店家理论,店家表示是虫子自己飞进粉里,他出锅的时候没有,经过争吵后店家同意更换一碗。在等待过程中,发现牛筋丸牛杂汤粉内也有虫子,和店家反映,店家态度恶劣,说不收钱赶我们离开。回来以后呕吐数次。由于吃出异物导致消费者呕吐不适,要求店家进行赔偿。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被投诉人陈记牛肉汤粉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厨房及各区域三防环节符合相关要求。经营者能够提供本店和供货商证照,以及相关进货单据、检测报告等资料。 鉴于暂无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存在销售食品存在异物的违法行为,我局暂不予立案,并已要求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进行加工,做好三防措施,定期除四害,保证厨房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关于赔款诉求,被投诉人表示不同意和不参与调解,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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