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车位)安装地锁是否符合人防应急管理
人防工程(车位)被安装地锁,是否符合人防应急管理?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投资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在平时可依法以租赁等形式利用防空地下室停车。关于人防工程车位安装地锁的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未明确禁止。
2参与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