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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公积金不可以再自提

大苯贼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12-05 13:01: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3972
处理用时:3天0小时56分
2014年本人与妻子在本市联合用公积金购买的一处房产,当时的贷款了51万元,但总房价是73万元,一直都是用公积金自动划扣到指定银行账户进行了还款,但在今年9月划入了最后一笔后就没有自行划扣,后到银行查询是提取额已满(51万),但我想问我房贷是73万中的22万是利息,这部分的利息不可以继续提取公积公进行还款,这也是属于购房的款,如果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这22万元不能自行解决(打工人那有那么容易可以有存款22万),请问怎样可以解决这部分利息还款问题?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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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可申请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指南明确,申请人在贷款正常还款中可以提取贷款本金部分,在贷款结清后可以提取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建议待贷款结清后再次办理,结清后可提取至结清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累计不超贷款利息额度。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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