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房审批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经过了解这一文件根本没有解决1999年1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建好房的,还是申请不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 打电话去望牛墩农林局咨询,回复说没办法解决那个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说市里没有指引要怎么去弄?那请问这文件发布有意思吗?意义何在?麻烦贵局尽快处理!尽快把指引下发到各镇街,让我们这些有需求的老百姓补办! 文件中第二条 前款所称“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是指,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中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过程中,如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非我局职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建议您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或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