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退让土地的合法权益?东莞市水务局
我已收到市水务局的回复,现在我还是有问题需要发问。1.水务局的回复是:房屋属于2019年前建设,且进入河道管理范围较小,未妨碍行洪,在现有房屋不进行改扩建的前提下,属地镇街相关部门暂未进行通告和处置。我房屋现在是重建不是新建,也不是扩建,也不影响防洪,为什么非要强逼退让呢?而且这个房屋也存在历史年限,为什么就不能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呢?现在这样的硬性执法就像是不管原因一刀切逼村民退让,谁来给民众一个公平呢?2.水务局回复是:并未影响土地证证载面积,即使退让也不影响征收时的权益。我的问题是:谁来保证征收时按土地面积还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呢?现我报建的房屋盖四层,你让我退让了,造成上面盖的几层都要跟着土地面积退让 ,总退让面积不是1.23平方,而是变成1.23*4=4.92平方,我的土地实际损失变成4.92平方,那这个损失谁来帮我们解决呢?我是遵纪守法的市民,也很乐意配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但河道退让这个事退让的真的好冤枉,老百姓的居住也不容易,我是诚心恳求相关部门给村民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实事实办,帮人民解决困难。非常感谢!
尊敬的市民,因您的房屋有1.23平方米处于河道管理范围,因房屋在2019年前建设且取得土地证,根据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文)第四(八)“对增量问题零容忍,将2019年1月1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第(十)“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不影响防洪安全……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处置”等文件精神,水务部门是不会采取任何处置措施。但是现在房屋要拆除重建,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等现有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需退让河道管理范围的1.23平方米后才能同意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对水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您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您提出因退让后新建房屋出现的面积减少由谁承担或补偿,因超出我局权限范围,我局无法给以答复,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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