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公积金
我申请追缴民诺乐(东莞)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一案在2023年3月终审。到现在也没有追缴到案。打电话到公积金中心让我耐心等待。我想问一下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经催告单位为您补缴公积金无效后,于2023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查到法院已于2023年12月底执行到相应款项。我中心预计近期向您寄出《关于补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请注意查收,收到该文书后,请您按照补缴通知的要求及时补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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