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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合理

🍃叶文5KzAw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2-19 09:05: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3771
处理用时:1天23小时57分
本人于2020年5月申请一笔80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20年期,当时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月供约4670元。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一系列举措利率下调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者还款压力。本人自2020年5月贷款以来,截止2024年2月还款总金额达21万元,其中本金11万元、利息10万元,但竟有一半是用于归还利息。本人想将还款方式改为等额本金,竟发现,公积金中心不接受这一修改,住房贷款长达20年,这期间有各种因素影响居民还款能力的变化,本人认为,公积金中心这一不允许修改还款方式,是懒政行为,是与政府近年来的减费让利于民、节约居民利息负担的精神主旨是相悖的,希望公积金中心能给予重视!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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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借款合同已约定还款方式,借款人一旦签订借款合同,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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