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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投诉东莞交警“据不执行【首罚警告】“的法律规定

Aaa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08 08:18: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6355
处理用时:4天7小时59分
第2次官方回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行车驾驶人未戴头盔上路行驶交警部门给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根据2024年2月20日东莞市公安局公告《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清单》“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属严重违法行为,会被处五十元二十元罚款,具体清单内容可上“东莞市公安局”网站-警务资讯-公告公示一栏查看。
反驳如下:
1、	东莞市公安局没有任何立法权,连司法解释权都没有,无权认定“非机动驾驶人不戴头盔” 属严重违法行为;
2、	退一步说,即使其有权认定,我是2024年1月27日违法,公安局2月24日发布的公告,对以前日期的违法行没有追溯的权利。
 
请公安局规范发布公告,凡是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都属于无效公告。不要忽悠广大市民,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谢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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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目前,我市已出台《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条例》中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等相关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一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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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参与

28评论

  • 香市人家04-25
    你来*我啊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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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市人家04-25
    50块钱就能认定一个***症晚期。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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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市人家04-25
    天天吃*吃多了,都***症晚期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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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市人家04-25
    本人诊断此人已经是***症晚期,回家办事吧。少一个是一个。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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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21
    脑子进水的人参与只会让社会倒退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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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1kcuf03-20
    支持一下,社会进步就得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谢谢!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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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20
    每天和那么多人对线,还要精分出那么多人格,难为你的蠢脑子了,也提醒你早点了结自己,不要危害社会
    回复 AaaW(来自:东莞市):每天处理这么多投诉,先回答市民的投诉,再以网民的身份参与讨论,对自己不利的回复,就反驳,还直接修改评论,哎,想想你都累啊。提醒你,不要抑郁!。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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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aW03-19
    每天处理这么多投诉,先回答市民的投诉,再以网民的身份参与讨论,对自己不利的回复,就反驳,还直接修改评论,哎,想想你都累啊。提醒你,不要抑郁!
    回复 东莞热心良好市民(来自:东莞市):真的好蠢。。自己不戴头盔还在这里****碰瓷东莞公安局,东莞形象就是被你这种拉低的。。还退钱,是我直接拉你去打**。。真的好颠无奇不有。。你觉得东莞公安局不按法律来,你去走官司啊。次次看到你这种投诉都烦。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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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热心良好市民03-14
    真的好蠢。。自己不戴头盔还在这里****碰瓷东莞公安局,东莞形象就是被你这种拉低的。。还退钱,是我直接拉你去打**。。真的好颠无奇不有。。你觉得东莞公安局不按法律来,你去走官司啊。次次看到你这种投诉都烦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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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13
    你不戴头盔活该被罚 祝你**
    回复 AaaW(来自:东莞市):“电动行车驾驶人未戴头盔上路行驶交警部门给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我请教你一下:什么情况下给予驾驶人“警告”处罚?如果答不上来就不要在这里丢人了,快点去马路上看看还有好多人没有上牌呢,快去抓啊!。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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